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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多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定成员国

时间: 2024-05-26 15:49:09 |   作者: 行业新闻

  南非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伯尔尼公约是最古老和最重要的多边版权条约,引入了“国民待遇” 这个概念到国际知识产权法,规定任何一个成员国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与其国内相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待遇。 南非是多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定和公约的成员国,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专利、商标法和著作权法。

  南非的专利法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一项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个条件的话就能被认定为一项发明。如果一项专利具有创造性并且能应用到商业、工业或农业,那么它就可被认为是新发明。

  南非的专利权赋予专利所有人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运用、处置、提供、转让或进口专利权人发明的权利。侵权包括各种各样的形式使用专利发明的行为,包括私人使用,以及生产、销售、提供销售或进口包含专利技术的物品。专利所有权人若想使其发明商业化,须确保其没有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专利的有效期为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二十年,在此期间专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需缴付规定的费用,在提交申请的第三年之后需每年缴纳相关联的费用,否则专利权将会失效。

  南非1978年制定的第57号《专利法》规定,对具有创造性且可用于或适用于贸易、工业或农业的发明可授予专利。

  发明中的创造性,是指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非显而易见,且在该发明出现后对提高本技术领域的技术状态有益。对创造性做评估的专业方面技术领域范围相对较窄:较早申请但尚未授予专利的发明,以及此前已经秘密使用的发明并不在“显而易见性”的评估之列。

  不在专利授予范围内的发明包括:新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任何其他审美创造、心理行为、竞技游戏或开展业务的计划、规则或方法、计算机程序、呈报的资料等。《专利法》认为它们没有发明创造的动机。但若一个发明仅以上述某个或多个项目作为特色,仍有可能会被授予专利。

  若一项发明公布或开发利用后会导致攻击性的或不道德的行为,或用于非法用途,或违反已知的自然法则(如永动机等),则该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

  任何种类的动物或植物、培育动物或植物的生物和微生物学方法或运用这一些方法得到的产物也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是根据1976年第15号《植物育种者法案》,它们能受到植物新品种权利保护。

  南非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因此,可以在南非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和PCT专利进入南非国家阶段的申请。

  南非对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审查员只是检查申请程序是不是满足《专利法》的形式要求。若审查员认为其合格,则会受理申请并授予专利。专利授予后,专利持有人拥有和享受专利带来的全部利润和益处。

  南非遵循尼斯国际分类(第9版),规定商标可在45个种类和类别下注册,其中货物注册有34种,服务注册有11种。从提交申请之日算起,目前注册一个商标大约需要36个月。如果对于该商标申请没有效的异议,则该申请能成功地进行注册,有效期为十年。只需要交纳规定的续展注册费,商标有效期可以十年为单位无限期延长。

  南非没有正式登记注册著作权的程序,但是电影有注册版权的程序。南非的著作权法大部分已被更新以达到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最低标准。因为南非是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加入该协议的,因此不能像协议中所允许的发展中国家那样推迟达到该协议的要求。

  跟专利、商标、已注册的工业设计不同,一旦作者以某一具体形式创作出某作品后,该作品的著作权就自动归属作者所有。著作权的有效保护期为50年(与欧盟和美国的70年不同)。

  在商标方面,南非遵循单一分类系统,因此一定要按照商标保护的商品类别分别提交注册申请。

  南非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可以先在南非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然后在第一次提交申请后六个月内要求在其他公约成员国享有优先权。

  所有注册申请都由商标局进行审核检查,主要审核可注册性以及与在先注册或申请有无冲突。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受理,就会在《专利期刊》中进行公示。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3个月内对其提出异议。若无异议,商标局将会通过该申请并授予注册证书。从申请之日到授予商标的过程大约为30个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可依规定申请程序、支付商标续展费后申请商标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

  不论驰名商标持有人是否从事相关业务,法律都对其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没有经过授权使用复制、模仿或翻译该驰名商标的标志,例如: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项下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使用该驰名商标很可能造成欺骗或误导。

  商标侵权的三种类型分别为:没有经过授权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贸易中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从而欺骗或误导消费者;没有经过授权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中擅自使用相似的标志,存在欺骗或误导的可能性;没有经过授权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中擅自使用相似的标志,且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使用类似标志会不当得利或对该商标的特性或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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